公安部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新的便利政策。 4月25日,出入境管理大队首次受理了符合条件的持我县居住证的新疆籍申请人办理港澳通行证。
25日上午,申请人周某户籍在新疆叶城县,系当兵落户在此,后自主择业回舒城原籍,一直持有居住证,人户分离,办事诸多麻烦。近日准备到香港出差,听说可以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遂携带居住证、身份证前来出入境大厅申请港澳通行证。受理民警认真核对其身份信息和居住证信息,仔细录入,整个过程简便快捷,让周先生既意外又高兴。
这一新政策的实施优化了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环节,切实方便了群众 ,提升出入境窗口服务水平,受到了申请人的高度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