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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研判,迅速找回丢失手机
浏览次数:1452作者: 舒城县公安局 调研室 谢舒宁   发布时间:2016-09-21

   2016年9月2日,舒城县公安局汤池所接到辖区街道朱某理报警称:其在今年4月份时,在汤池街道某酒店吃饭时不慎将一部黑色三星手机丢失,后期多次寻找未果,因其手机安装有360手机防盗软件,在8月份其手机上受到360手机防盗软件反馈的信息称其手机被一个号码为183****1246的手机号使用,现请求派出所帮忙查找。

   接警后,民警将报警人提供的手机号码通过sis分析查询,为发现该号码痕迹,后民警将此号码通过移动营业厅查询,但仅查到机主姓名最后一个字为“晶”,民警于是通过手机号码查找QQ和微信,发现该号码均有登记,其中QQ上登记的家乡地址为“江苏省滨海县,生日为1月3日,属猴”,但通过模糊查询并未找到合适的信息,于是民警再次到移动营业厅查询该号码办理的手机业务,其中发现该号码与一个159的号码绑定为家庭计划,但159的号码机主名显示为“**晶”,民警于是再次通过sis查询该号码,发现该号码为辖区一个汪某敏使用过的号码,民警通过常住人口查询,并未发现该汪某敏家的户成员内有符合**晶特征的人员,但细心民警发现,该汪某敏有一儿子,但未发现其妻子户口,后根据其儿子入户登记的信息发现,汪某敏的妻子名叫杨某晶,为江苏省滨海县人。后经走访得知杨某晶现在所使用的手机为一部黑色三星手机,与报警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后民警与杨某晶本人取得联系,杨某晶也主动承认了其捡到手机并为己所用的事实,并主动将该手机归还失主,取得了失主的谅解。

   至此,经过民警对信息的多重研判,迅速找回报警人手机,既提高了公安工作的效率,同时也帮助了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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