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舒城县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单位,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该院根据省高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和《安徽省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家事纠纷案件审判操作规程(试行)》、及六安中院的具体要求,结合该院实际,采取三项措施启动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
一是建立保障机制。制定《舒城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方案》,明确家事审判案件审理范围、审判机制、工作要求,凸显调解优先、职权探知主义、不公开审理、民意吸纳、综合治理、司法救助等审理特点。强化专业性特性,明确组成专门合议庭进行家事案件审理。配备富有家事纠纷审判经验、社会阅历丰富、调解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责任心强且已婚并具有较强家庭责任心的审判人员,同时确定女同志不少于一半。
二是更新审判理念。将家室审判案件重点从过去的偏重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用负担等边转变为注重对当事人进行心里咨询辅导、当事人间情感交流、婚姻修复和子女成长。重视诉前调解和矛盾化解,延伸结案后回访等服务,帮助家庭成员抚平心理创伤。逐步探索“不公开审理”为原则的家事审判模式。
三是完善协作配合。构建新型家事审判综合协调机制,积极邀请妇联组织中具有家事纠纷调解能力的已婚同志、具备心理咨询辅导资质专业人员、人民调解员等参与案件处理。探索协调公安机关共同建立当事人人身保护机制,努力协调在辖区内各村、居委会确立家事审判特邀调查员、调解员等。(舒城县人民法院 何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