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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限放】开发区派出所:依法从严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浏览次数:2063作者: 舒城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11-30

为进一步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人居环境的需求,我县适时制定并施行了城区烟花爆竹限放规定。规定施行以来,开发区派出所在大力宣传的基础上,对违规燃放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从严从速予以打击处理。日前,该所从严查处1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罚款1人。

2017年11月25日10时许,该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县体育中心工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出警至现场,对现场进行勘验,固定相关证据,随即口头传唤违法嫌疑人周某燕至派出所接受询问。经查:2017年11月25日10时许,承包县体育中心工地食堂的周某为庆祝食堂开业,遂安排工人购买两筒“龙潭花炮”烟花,并在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万佛路体育场工地工人生活区食堂旁进行燃放。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对周某燕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对周某燕进行了限放政策的宣传,指出了其行为的错误性和违法性,周某燕也对其行为表示悔过。与此同时,派出所约谈了该工地的负责人,要求工地项目部加强宣传和监督工作,避免类似情况出现。

该起案件的查处,有效推动了限放规定的实施,有力维护了城区烟花爆竹限放的良好局面。(王洪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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