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开发区派出所在交管大队、情报中心的通力配合下,以“一标三实”工作为基础,通过精准研判和周密部署,成功抓获一名“漂白”身份的历年逃犯。
2017年9月份该所在采集实有单位舒城县某快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信息后,及时将所有信息录入派基系统,并定期上门开展工作,确保信息的鲜活和质量。2017年11底,该所民警再次至该快递公司开展工作时,该公司人员提供线索称:其公司员工汤某酒后向其吹嘘十几年前在湖南老家就是信用社副主任,后来因为挪用资金100多万被开除,单位也没有找他麻烦。了解到该情况后,民警当即高度警觉,挪用资金100多万不可能不了了之。该所民警发现汤某户籍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人,籍贯系湖南省临湘市人,其2017年8月23日因交通肇事罪被我局刑事拘留,现取保候审中。随后民警比对相关信息并没有发现上述挪用资金情况,难道汤某仅仅是酒后吹嘘?民警没有放弃相关线索,并将比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岳阳市,发现岳阳市岳阳县一名涉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嫌疑人郭某琦与汤某十分相似。为进一步确认汤某身份,民警与郭某琦涉嫌挪用资金一案的办案民警取得了联系,通过办案民警的辨认和核对,汤某就是郭某琦。掌握相关信息后,民警联合交警大队将郭某琦一举抓获。郭某琦被抓获后对其真实身份矢口否认,民警适时抛出相关信息,后郭某琦对其身份以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2002年2月至2003年6月,郭某琦在湖南省岳阳县信用社工作期间,采取吸收存款不入帐的手段,挪用单位资金135、8万元,采取自批自贷手段挪用单位资金35万元,共计挪用资金170、8万元。案发后郭某琦出逃至新疆,并漂白身份为汤某。2011年在公安部“清网行动”期间,郭某琦又回到湖南省岳阳县,向岳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根据政策对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因与原单位在协商归还挪用资金未果后,害怕被判决处理,郭某琦再次出逃,并再次使用汤某身份。郭某琦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再次被上网追逃。郭某琦使用汤某这个身份先后在浙江省金华市、安徽省舒城县打工,从事驾驶员工作。2017年8月23日因交通肇事罪被舒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舒城县公安局取保候审。郭某琦到案后在供述其犯罪事实时,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恨,他向民警供述说道:“如果当时不是一时贪心,将挪用的资金用于生意,企图获利更大,现在活得也一定十分滋润。而且这些年在外,家人不敢联系,父母年岁已高自己却无法尽孝。平时四处漂泊,想打工挣钱将挪用的资金还上,却有心无力,生活过得也十分不如意。如果有后悔药,宁愿安安稳稳上班,平平淡淡生活。这次公安机关突然通知他的时候,也隐隐约约觉得不对劲,一直在拖延观察,没想到身份还是暴露了,但是被抓获后,也感觉到了轻松,终于不需要再用假面具示人。”
目前,郭某琦已被临时羁押在舒城县看守所,等待移交湖南省岳阳县公安局。(王洪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