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4日早晨6时40分,交管大队南港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206国道南港镇南港大桥南端,一个人出了交通事故躺在马路中间。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伤者已经被抬上了救护车,次日,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发生道路死亡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人肇事逃逸。
通过搜索现场,民警仔细地收集了现场遗留的红色塑料碎片和几块玻璃碎片,通过对现场的走访及监控调取,未获取有效线索。局党委委员、大队长金泽传、教导员汤文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成立12.4专案组,由事故中队王军牵头。专案组民警双管齐下,一方面对现场进行详细的调查、走访,另一方面对沿途的监控进行梳理。但事发后去向线索中断,事发前的路线梳理在军埠工业园十字路口后也中断了。想通过监控视频直接寻找线索的希望几乎破灭,案情没有丝毫进展。王军将视线转向监控中出现的摩托车上装载的物品:铁框,绿色的编织袋,这个时间点此人驾驶摩托车,是在做什么呢?后通过向社会征集线索,得知:肇事嫌疑人可能是偷猫的,铁框和绿色编制袋是用来装猫的,整个舒城县只有位于老舒三路环城加油站隔壁有个收猫点。专案组立即移师环城加油站对收猫老板进行询问,对近期所有骑摩托车卖猫的人信息进行收集,发现以城关镇下河村居民居多,这印证了监控中发现肇事者逃跑的方向也是往下河方向。在城东派出所的配合下,民警对下河村几户重点嫌疑人员进行摸排。12月9日16时,王军走进下河村叶庄组叶某某的家中,叶某某家大门敞开,但无人在家,细心的王军在叶某某家养鸭的屋中发现了一辆红色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左侧车头损坏,具有重大嫌疑。
12月10日,叶某某到交警队来接受调查,经询问,向民警陈述了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经过:12月4日早上,叶某某在庐江汤池一带偷猫,经过206国道南港大桥时,由于犯困,撞倒行人朱某某后,直接驾驶摩托车逃逸。该叶有盗窃前科(曾经因盗窃被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肇事后从南港小路绕行,行驶到杭埠河边时,将偷来的猫放掉,车上的铁框抛弃在路边(认为丢在路边的话会被人捡回家,这样公安机关就找不到了),并将车上装猫的绿色编织袋烧掉,并一直将摩托车藏在家中。
12月10日,犯罪嫌疑人叶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目前拘押在舒城县看守所。该案件在摸排走访中,得到了城南派出所、城东派出所、南港派出所、百神庙派出所、舒茶派出所的鼎力相助,全方位的配合。(金泽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