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
办实事
舒/城/县/人/民/法/院
维
护
法
律
人
人
有
责
我为群众办实事
为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巩固教育整顿成果,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不断提升电子送达水平,大幅缩短了办案周期,为诉讼参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让当事人从“见面办”到“指尖办”,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一步也不用跑
2020年7月1日,舒城县法院在全省率先自建电子送达系统。所谓的电子送达,即通过电话确认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后,集约化电子送达中心人员会将电子版的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材料通过短信推送到当事人的手机上,当事人只要点开链接即可“一步不用跑”查看相关文书。
什么是电子送达
什么是电子送达
电子送达是指区别于传统的纸质邮寄送达方式,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特定通讯号码、微信公众号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件。
适用案件的范围
当事人书面确认同意采取电子送达方式的一审普通民事、民商事、知识产权、金融案件,一审刑事自诉案件,以及民商事强制执行案件可以进行电子送达,采用电子送达的案件不再进行纸质邮寄送达。
送达文件的范围
可以适用电子送达的文件包括案件受理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程序性文件,不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让群众少跑腿
据了解,2020年7月1日-2021年4月14日,民商事案件电子送达任务发起总量为4822件,送达成功3996件,电子送达成功率达82.87%,执行案件电子送达任务发起总量为1288件,送达成功951件,电子送达成功率达73.84%,改变了以往由送达工作人员驱车几十公里甚至上百公里,赶往当事人所在地进行送达的方式或电话通知当事人来法院领取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的方式,即给当事人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又节约了法院的诉讼成本,省时省力又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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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胡永兵
编辑:孔 舒
审查:杨梅红
核发:陈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