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工伤认定纠纷的行政复议案件通过行政调解的方式得到了圆满解决。保洁员葛某在物业公司工作期间受伤,伤残等级评估报告认定其为八级伤残。公司方面不服舒城县人社局出具的工伤认定书而向舒城县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期间,复议机构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过程中,得知物业公司系因与葛某在赔偿金额上有争议而提起的复议申请。于是,复议机构秉持公正、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积极从中调解,引导双方多次会面协商,寻找解决争议的合理方案。
经过多次调解,物业公司与葛某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物业公司支付葛某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待遇、二次手术费等在内的各项赔偿费用,共计143000元;葛某则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程序终止。一起因工伤认定而引发的行政争议得以圆满解决。
此次行政复议调解的成功实践,不仅高效、便捷地解决了双方的争议,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体现了复议机构对当事人意见的高度重视和尊重,为构建更加公正、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