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治建设 / 执法司法
舒城县公安局成功侦办桃溪东路污水管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
浏览次数:1797作者: 舒城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05-26

2015年12月17日,舒城县桃溪东路污水管网工程原施工路段突然发生路面塌陷。一时间,媒体关注,群众也是舆论纷纷。事故发生之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该工程于2008年9月份正式开工,分为ABCD四个标段,A标段为顶管施工,BCD标段为开挖施工,工程长度约为3.8公里,至事故发生时该工程已完工,且1300余万的工程款已拨付给施工单位。随后,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对该起事故相关涉案人员的职务犯罪和涉嫌受贿行为予以立案侦查。

2017年3月28日,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将该起事故相关线索及部分证据移交至舒城县公安局。因该工程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且政府又要重新出资1000余万另行铺设管网。舒城县局高度重视,经审查于3月31日立案侦查。该局治安三大队克服诸多困难,组织精干警力进行专案侦查。专案小组历经一个多月时间,辗转合肥、蚌埠、六安等地,通过现场勘察、专家认证、账目审查、审讯等,全面调查收集证据,最终认定该案多家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其中施工单位B标段安徽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C标段安徽某市政有限公司、D标段安徽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安徽某建筑有限公司)未按设计图纸要求,违规采用二级涵管代替三级管材施工,整个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导致C标段发生事故,BCD三个标段也直接报废。

经专题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审查许可,舒城县公安局依法对涉嫌犯罪的公司负责人、舒城县人大代表常某采取强制措施,对涉案的莫某、段某等人也采取相应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之中。(郭军)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