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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法院五项举措 筑牢防止插手过问案件“防火墙”
浏览次数:1955作者: 舒城县法院   发布时间:2015-09-09

为筑牢防止插手过问案件“防火墙”,严肃办案纪律,确保审判人员依法独立办案,近期,舒城县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内容,并就如何贯彻落实提出具体部署。

一是规范记录情形。对该院内部人员有超越权限失当过问案件行为的,均应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对内部人员在立、审、执等环节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提出要求,为当事人说情,或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辩护人转递涉案材料,影响案件的审判或执行的,均要记录在案;

二是明确记录程序。遇有记录情形的,应将过问案件情形记录入信息专库,并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院纪检监察部门每季度对失当过问案件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形成通报;

三是规范职责介入。院长、分管院长、部门负责人履行审判监督、审判管理职责过问案件的,应当通过逐级批转的方式,填写批转单,签署监督意见。综合部门人员为履行职责需要过问案件,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经本部门和联系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与案件承办人联系具体事宜;

四是明确记录罚则。案件承办人员对于内部人员失当过问案件行为应告知《办法》规定并明确予以拒绝,对坚持过问的应如实记录,未能如实登记、汇报,或隐瞒不报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失当过问案件未造成错案、未产生后果或后果不严重,责令有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造成错案,产生后果,情节较重,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舒城县人民法院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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