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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检察官上门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浏览次数:1228作者: 舒城县检察院 李延奎 阮晨璐   信息来源: 舒城县检察院发布时间: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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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倪某,请你将事情的经过在法庭上再陈述一遍……”这个看似普通的庭审现场,却极不平常,因为这个庭审现场不在法院,而是在被告人的家里。近日,舒城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会同法院的法官驱车来到受伤严重、不便移动的被告人倪某家里开庭,法院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倪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虽是在被告人家中开庭,可是法律程序一个都不能少。没有审判桌便搬来吃饭桌充当,“审判员”、“公诉人”等桌牌整齐地摆在桌上,没有审判椅就用家里的小凳子,一切准备就绪,简易法庭正式开庭了。书记员依法向被告人宣读权利与义务,宣布法庭纪律,让被告人切实感受到法律的严谨和严肃。

被告人倪某是一名工人,2015年4月13日傍晚,倪某下班后应邀和工友聚餐,期间喝了白酒。之后,倪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遇相对方向行驶的曹某小货车左转弯,倪某因避让不及,与货车相撞,其本人严重受伤,即被送往舒城县人民医院救治。民警在医院走访时发现,倪某有酒驾嫌疑,遂对其抽取血样,经鉴定,倪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1.3mg/100ml,事发当时系醉酒驾驶。

在审查起诉期间,考虑到倪某受伤严重不便移动,舒城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主动到倪某住处进行讯问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将案件移送起诉后,该案承办检察官又多次建议人民法院启动巡回审判,到被告人家中审理案件。最终,该案如期在被告人家中审理,被告人倪某对检察官、法官的做法深表感动,表示康复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绝不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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