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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检察院落实“四个反贪”研讨会精神
浏览次数:15168作者: 舒城县检察院 刘为东   信息来源: 舒城县检察院发布时间:2015-11-11

11.11我院积极落实“四个反贪”研讨会精神 (2).jpg

11月9日,舒城县检察院召集反贪、反渎、预防、法警等四个部门全体人员,认真传达学习全市“科技反贪、智慧反贪、法治反贪、一体反贪”研讨会精神,并就落实“四个反贪”进行了热烈讨论。

该院副检察长徐志远首先传达了省院副检察长鲍国友、反贪局局长陶芳德以及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桂青的重要讲话精神。随后,与会人员就“四个反贪”结合各自工作经历,谈认识、谈体会、谈目标、谈举措。大家一致认为,“四个反贪”的提出,是新常态下反贪工作的努力方向,其中,“法治反贪”是总要求,需要贯穿于反贪工作始终,“科技反贪、智慧反贪、一体反贪”是方法,需要在不同的案件侦办中灵活掌握运用。“法治反贪”是公平正义的体现,要求办案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牢固树立人权保障意识,严格依法办案,依程序办案,切实保障被调查人的各项权利。就“科技反贪”而言,当前最紧迫的是要搭建检察机关自己的信息化平台,为反贪工作插上“科技翅膀”,努力补齐信息化平台短板。“智慧反贪”则需要循序渐进,加强干警的侦查、讯问等专业知识培训,尤其是要加强侦查岗位案件线索的发现、突破以及证据的收集、固定等能力的培养。“一体反贪”,从宏观来看,纵向上,基层院要及时向上级院汇报侦查信息和重要决策,争取上级院的支持;横向上,要与兄弟院做好互相配合,密切协作。从微观来说,内部人员要加强整合,根据个人专长,做到精细化分工,探索设立线索收集组、侦查组、外核组等等。

在听取大家的发言后,检察长梁俊东就该院落实“四个反贪”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四个反贪”的落实,要从最基础的工作做起,最基础的环节抓紧,当前需要熟悉和掌握各个部门的权力运行清单、易发多发问题的岗位环节以及“潜规则”的发生部位,编织好重点单位信息数据网络,为检察机关惩防职务犯罪打好基础。二是要认真抓好学习培训工作。建立检察系统自身的信息平台,要靠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主动而为,尤其是向已形成一定办案特色、具有一定办案先进经验的先进检察院学习。此外,还要分步骤、分批次地选送侦查人员到检察官学院或高校接受系统专业再培训。三是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主动与纪委、审计等单位加强沟通联系,把检察系统发现线索的纲抓紧、点布大。每一名检察人员要把“四个反贪”作为一项重要课题,不贪大求快,但要久久为功,努力创新办案方式,规范办案行为,紧紧围绕“力度规模不减,质量效果提升,惩治预防并举”总目标,推动检察机关惩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良性健康发展。(舒城县检察院 刘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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