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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贴息贷款不容走样
浏览次数:1365作者: 舒城县检察院 周保和 阮晨璐   信息来源: 舒城县检察院发布时间:2016-04-14

 

为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贫困群众,目前全国检察机关正在开展为期五年的“集中整治和积极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近日,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对该县近年扶贫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梳理后,已在“小额到户扶贫贴息贷款”项目中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5件11人。

舒城县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之一,该县小额扶贫贴息贷款工作以乡镇为基本单位,每年开展一次。自2008年以来,全县共发放到户扶贫贷款贴息资金300余万元。2015年11月,舒城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该院反贪、反渎、预防等多个部门,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调取资料、核查数据等,集中对该县2008年至2013年期间小额到户扶贫贴息贷款的申报、审核及贴息资金发放等环节开展专项预防调查。调查发现,在受领扶贫贴息资金对象中,存在并未与金融机构发生实际贷款,且申请对象与金融机构贴息资金打卡发放对象出现变更的情况。上述情况与“小额到户扶贫贴息贷款”政策要求不相符,故调查人员判断“小额到户扶贫贴息贷款”领域存在重大职务犯罪风险。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后,果断对涉案的11人进行立案侦查。

据悉,被立案侦查的11人包括乡镇中层干部、村干部等。此外,舒城县扶贫部门根据县检察院在调查期间的建议进行自查自纠,现已追回违规发放的扶贫专项资金70余万元。(舒城县检察院 周保和 阮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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