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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匠”勾结村文书共同贪污被公诉
浏览次数:1685作者: 舒城县检察院 孙燕 阮晨璐   信息来源: 舒城县检察院发布时间:2016-05-06

近日,舒城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县棠树乡某村民委员会文书郭沉香、修车匠胡先助等人以贪污罪提起公诉。此案是该院依据2016年4月18日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起公诉的第一案。

被告人胡先助多年来一直在舒城县棠树乡街道个体从事摩托车、电瓶车修理工作。2010年,胡先助在街道上听说政府对在册贫困户实行扶贫贷款贴息政策,遂和其户籍地所在村民委员会文书郭沉香商量,二人一拍即合。在2010年至2013年四个申报年度里,由郭沉香执笔,冒用该村在册贫困户的身份,填写《舒城县到户扶贫贴息贷款申请表》41份,再加盖村委会公章后向舒城县棠树乡政府申报,共计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73800元(实际得款61200元),后两人予以平分。此前,在2008年和2009年两个申报年度中,被告人郭沉香也曾冒用舒城县棠树乡在册贫困户徐某、叶某等人的身份,填写《舒城县到户扶贫贴息贷款申请表》共计5份,骗取扶贫贴息资金共计8460元。

舒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郭沉香身为基层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利用其协助政府从事扶贫款物管理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骗取扶贫贴息资金;被告人胡先助勾结基层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利用其协助政府从事扶贫款物管理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骗取国家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且贪污数额较大。二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该院以贪污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文中人物系为化名)

(舒城县检察院 孙燕 阮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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