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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三关”,加强监管
浏览次数:1870作者: 舒城县南港镇   发布时间:2017-08-29

为认真落实省司法厅,市、县司法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抓落实、促规范、保平安”专项活动》文件及会议精神,加强对请假外出社区服刑人员的有效监管,规范请销假程序,确保监管到位,南港司法所严把“三关”,规范和加强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管理,防止脱、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一、严把请假事由审核关。司法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将请假事由限定在“就医、家庭重大变故”二个方面,同时要求请假外出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其本人或直系亲属需要就医的初查门诊或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对特殊请假期事由必须经司法所集体研究并报县司法局审批后才准予外出。

二、严把审批程序操作关。对外出请假时间在七日以内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司法所在收到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申请后应立即对其请假理由、外出目的地和接洽人等信息进行详细核实,经司法所长审批,同意请假的,向社区服刑人员发放《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批准书》,并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备案;不同意请假的,及时告知社区服刑人员。

对外出请假时间超过七日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经司法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请假的,由司法所向社区服刑人员发放《社区服刑人员外出批准书》;不同意请假的,由司法所及时告知社区服刑人员。

三、严把监管措施落实关。请假外出必须有担保人。司法所在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批准或审核前,与担保人进行书面约定,要求担保人履行协助监管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司法所在发放《社区服刑人员外出批准书》的同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并做好书面记录。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在外出期间必须遵守六条规定:即“不发生违法违规情况;不从事与请假外出内容无关的事项;不到请假外出地以外的地点活动;在请假外出期间每周向司法所电话汇报一次;定位手机24小时开通,不发生人机分离现象;按时返回,返回时立即向司法所汇报,并在24小时内到司法所办理销假手续”。

同时,司法所通过定位系统定期向请假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发送警示教育短信,督促其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外出期间的自我约束,并将督查情况记载于督查、检查情况记录簿留存备查。

近日,南港司法所在册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张某某,因其家属因病计划到上海长海医院进行手术、化疗等治疗,需请假一个月,司法所严格把握请假事由的审查,按照规定的请假流程操作,落实外出监管措施,从而使张某某顺利地拿到了《社区服刑人员外出批准书》,既体现了司法行政机关在实施社区矫正时的人文关怀,有利于提高社区矫正的质量和效果,又规范了基层社区矫正的执法行为,维护了社会和谐安全稳定,为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南港司法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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