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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法院公开审理特大网络诈骗案 10名被告人受审
浏览次数:1781作者: 舒城县人民法院 赵婷、张树光   发布时间:2018-06-11

65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网络诈骗罪许某等10名被告人受审涉案金额2647万余元,被害人多达300余人。被告人中有9人80后的年轻人,他们利用虚假的电子期货交易平台,引诱被害人投资,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

2016年10月份,许从南京商务信息咨询公司定制购买“龙鑫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软件,并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建立虚假的大宗商品(包括石油、天然气、沥青等)交易平台。2017年1月至5月底,许及下线代理商共引诱300多名被害人在投资合计2647万余元,该平台内交易产生的手续费及亏损额合计1673万余

许某及其下线代理商秦某招募业务员,安排业务员根据“话术”单内容,虚构投资“龙鑫平台”可以盈利的事实,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方式欺骗客户至该平台投资,过程中由被告人伍某、秦某冒充投资理财老师,进一步诱导被害人在平台进行投资。秦某还安排其业务员被告人方某、汤某(男)、唐某(男)、王某、邓某等冒充富有女性身份利用微信、QQ等聊天软件,通过婚恋聊天等方式,虚构投资“龙鑫平台”可盈利的事实,引诱客户至该平台投资。

2017年5月17日,秦、方、汤、唐、邓、王某在舒城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5月25日,伍、秦某应在合肥市被抓获归案,许在杭州市宾馆被抓获归案;7月18日,李某主动至舒城县公安局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的电子期货交易平台,骗取被害人财物,分别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巨大和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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