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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六一”回家 法院顺利执结案
浏览次数:2064作者: 舒城县人民法院 张树光   发布时间:2018-06-11

舒城县一失信被执行人准备“六一”回家陪小孩过节,不想被执行法官发现。法官考虑让少年儿童过上一个快乐、祥和的节日,耐心做被执行人工作。申请人主动做出让步,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协议,案件顺利执结。

20137月,郝某在周某处购买一批建筑材料,价值16000元。后郝某一直没有支付货款,周某起诉至舒城县法院。法院判决支持周某诉讼请求,判令郝某支付货款16000元及逾期利息。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郝某支付了7000元货款,但剩余9000元货款及利息一直没有履行。此后,郝某一直在外地躲避执行。61日,郝某本想回家陪孩子过儿童节,被周某发现,并通知法院执行法官迅速赶到郝某家中。

执行法官考虑到让少年儿童过上一个快乐、祥和的节日,主动做郝某思想工作,要求郝某尽快履行执行义务。经过耐心沟通,申请人周某主动放弃利息,被执行人郝某当场履行剩余9000元执行款的给付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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