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舒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诈骗、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罪的被告人徐某某等人涉恶案件提起公诉,其中,徐某某、李某某、乐某某、何某等4人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系机关原工作人员(已退休),长期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2002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徐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漠视群众疾苦,违反职业道德及执业规定,在为他人代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利用当事人等多为法律知识欠缺的弱势群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列垫付费用、虚构借贷关系等手段,多次骗取当事人财物,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甚至为实现其非法占有目的,多次指使他人实施虚假诉讼行为,严重破坏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2017年至2019年间,徐某某多次纠集被告人李某某、乐某某、何某等人采取滋扰、威胁、恐吓等违法犯罪手段非法索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案由金寨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经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于2020年1月15日以徐某某等18人涉嫌诈骗、虚假诉讼、寻衅滋事等罪名移送舒城县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