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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建立林长制生态检察官工作机制
浏览次数:12082作者: 舒城县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08-0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林业生态资源安全的应尽职责,不断推动形成舒城林业保护合力,日前,舒城县检察院在全市率先与县林长制办公室共同出台《关于建立林长制生态检察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舒城县检察院在县林长办挂牌设立林长制生态检察官工作室,建立林业违法案件信息共享、联合督办等多个工作机制, 强化检察机关对林业生态领域的刑事监督、行政监督、执行监督和公益诉讼等多角度监督,探索加强“林长制+检察”模式,创新打造行政监管权与法律监督权协作配合的林业生态保护工作格局。

近年来,检察机关与林业部门加强合作,先后办理了一批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案件。此次林长制生态检察官工作机制的建立,必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依法使用和保护林业资源,为舒城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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