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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旧换新起歹心 顺手牵“金”获刑并处罚金
浏览次数:1450作者: 舒城县法院 方芳、赵婷   发布时间:2021-09-06
    舒城女子方某在金店以旧换新,挑选时起了歹心,乘机将价值一万多元的金项链顺走,以为无人发现,不料监控下原形毕露。近日,舒城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方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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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5日下午15时许,方某至舒城县城关镇某金店,要求将自己的一条金项链以旧换新,店员遂拿出多条项链供其挑选,后方某趁店员不备将一条重达26.35克的足金项链窃走。经鉴定,该项链价值11832元。2020年9月12日,方某经电话通知到案,案发后方某退还了项链,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方某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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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方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方某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被告人方某主动退还了所盗财物,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综上,根据被告人方某所犯罪行、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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