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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依法保全到期债权 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浏览次数:1078作者: 舒城县法院 朱亚非   发布时间:2021-09-24
     9月22日,舒城法院杭埠人民法庭依法保全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的到期债权。
    上午,申请人汪某向案件承办法官申请诉中保全,保全标的为被申请人舒某对案外人张某享有的到期债权。通过认真梳理案件材料、详细询问代理人该到期债权的相关情况后,承办法官决定裁定对舒某的到期债权予以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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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下午,法庭干警携带法律文书前往案外人张某处详细说明该案情况,并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案外人张某签署了协助执行回执,表示将在其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将尚未支付给舒某的款项汇入法院指定账户,保全款项得以顺利扣留。
    今后,杭埠法庭将继续强化立审执各项工作,高效实施财产保全,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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