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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劳务工资七年未给?法庭调解当庭支付!
浏览次数:6921作者: 舒城县法院 许鹏程   发布时间:2021-11-15

     11月11日上午,万佛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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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被告龙某承建了千人桥镇的一处房屋,并将其中的内外粉刷工程清包给原告邹某。邹某和几位工友按照约定完成了劳务后,龙某一直没有给付工资,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于今年将龙某诉至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收案件后,万佛湖法庭在尊重原、被告意愿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诉前调解,但双方争议较大,无法就工资还款金额及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立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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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时,核对原、被告身份信息、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等环节有条不紊的进行,在核实案情的同时,审理法官也适时向被告进行普法劝说,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是被告应尽的义务,不应以其他理由进行推拒或者延迟支付。庭审结束后,审理法官再次与被告进行沟通,帮助被告分析利弊并认清责任。最终被告龙某于开庭当日下午再次来到万佛湖法庭,将工资款交付于原告,这场延续七年的劳务合同纠纷得以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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