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舒城法院受理了原告胡某某(贵州人)诉被告舒城县民政局、第三人谢某某婚姻登记纠纷一案。原告胡某某诉称,今年2月,其在贵州省办理婚姻关系业务时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在安徽省舒城县与谢某某已有婚姻登记记录,致使其无法正常办理婚姻关系业务,现胡某某请求舒城县民政局撤销其与谢某某的婚姻登记信息。
法院在送达第三人诉状、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时,第三人谢某某明确表示其在外地不参加庭审。承办法官考虑到,如在第三人缺席的情况下在法院审判法庭开庭,将不利于该案基本事实的查清。为更好查明案件事实和准确的裁判,承办法官决定前往第三人谢某某住所地汤池镇某村进行巡回审判。
驱车一个多小时到达该村后,法庭干警快速搭建起巡回法庭,并邀请村干部及当地村民参与庭审旁听。在法庭调查阶段,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原、被告的意见,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并就有关事实询问了在场的村干部及村民。庭审中,承办法官还当场通过视频的方式与第三人谢某某取得联系。庭审持续了近一个小时,各个环节有条不紊地进行,审理过程流畅且严肃,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还向在场的村民宣讲婚姻效力、登记等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