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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二十大 |【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患病成年人诉请父母给付抚养费是否获支持?
浏览次数:473作者: 舒城县法院 方芳、祝娜   发布时间:2022-10-22

    众所周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那成年子女在什么情况下,还能要求父母继续抚养呢?35岁的小军因患罕见疾病无法独立生活,生活和治疗均陷入困境,只好起诉其父吴某要求支付抚养费、医疗费暂定计50000元。近日,这起抚养权纠纷案件在舒城法院审理,小军的诉请获得支持,法院依法判决吴某一次性支付小军医疗费用30000元,并自2021年3月始每月支付小军生活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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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军于2004年患有肝豆状核变性疾病,经治疗后留有残疾,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每年除需住院治疗外,还需长期用药,每次住院至少需2万余元费用。2021年5月,医疗机构曾建议小军住院治疗并继续用药,现小军急需住院治疗,要求吴某继续给付住院费用和生活费,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小军遂提起诉讼。吴某长期在外务工,小军一直随母亲生活,小军以前的医疗费用由吴某筹措部分及大病医保报销。

    法院审理认为,小军为作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残疾人,其患病后长期由其母亲照料生活,现需继续住院治疗,然其父亲吴某没有及时向其提供相关治疗费用及生活费。小军作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其父亲被告支付医药费和生活费即抚养费的权利。鉴于小军以往的治疗情况及生活状况,吴某现需一次性支付治疗费用30000元,如治疗费用不足,由双方另行处理;同时参照居民消费标准,吴某每月负担小军的生活费1000元,自2021年3月起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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