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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研讨】“在司法实践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讨论活动(四)
浏览次数:490作者: 舒城县法院 杭埠法庭、千人桥法庭   发布时间:2022-11-03
   “在司法实践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讨论
    为进一步推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一段时间以来,舒城法院开展“在司法实践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讨论活动,全院干警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热烈的讨论。

汪仪慧   杭埠法庭   庭   长

    司法机关的审判要是非分明,要彰显公平正义,要坚决杜绝“和稀泥”。那些引发争议的民事判决,主要原因就在于法官“和稀泥”式的审判。判决的“和稀泥”,会向社会传递“谁弱谁有理”“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观感,会让没有过错的人无辜背锅,会让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信力被消减。可以理解,一些司法机关的初衷中包含善意,但判决也可能受到自身业务水平、主观意识、社会舆论的影响。但更应看到,“和稀泥”式判决,与法治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也早已为公众所诟病,理应抛弃。

    对于类似“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案例,要坚持拒绝“和稀泥”式的审判。游客违反景区规定,私自攀爬景区树木造成的后果理应由其个人承担。根据“过错与责任相一致”的民事法律原则,谁有错,谁担责;有多大错,就担多大责任。《民法典》中“自甘风险”概念就是通过对“自甘冒险”行为旗帜鲜明的否定。不是谁弱谁有理,自己的过错不能让旁人买单。

    作为一名在杭埠法庭工作的员额法官,平时办理的案件90%都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类的。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工程合同类纠纷基本没有法律空间让法官进行“和稀泥”式审判。但类似“爱哭的孩子有奶吃”的案例也给广大法官敲响了警钟,办理案件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不能让自己的主观意识或者社会舆论影响案件审判的公平公正。法官不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责任,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张志国   千人桥法庭   庭   长

    在基层法庭办案中我深深体会到,我们不应仅仅运用法律条文审理裁判,而是读懂百姓的语言,了解百姓的所急、所需、所求,用自己的真心真真切切去帮百姓做点实事。

    在普法宣传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村规民约”作为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自制的管理章程,对广大村民有着与生俱来的向心力与凝聚力。一方面,我们应该定期到辖区村委会走访调研,对当地的村规民约进行合法合规的修改,让村规民约注入法治精神;另一方面,在开展民法典宣传、典型案例宣讲、案件巡回审理、就地调解矛盾纠纷时,要积极引用符合法治精神的村规民约,以村民更为熟悉、更能理解的方式让他们信服,提升辖区群众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方法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意识。

    在司法程序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层法庭与人民群众具有距离优势,是司法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在与群众打交道的过程中,“什么时候才会开庭”“开庭后结果什么时候才能收到”应该是老百姓打官司最关心的问题。作为基层法官,我们不仅要做到实体上的公平正义让人民放心,更要力求程序上的高效便捷让群众满意。人民“零距离”亲历司法,公平正义便能以“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司法公开要做到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通过互联网直播将案件事实、审判经过、控辩双方的意见公开,通过裁判文书网将案件结果及时公开,同时定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

    在释法讲法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裁判的双重价值在于:一是当事人之间的定分止争,二是外化为对社会的价值引领。在每一起案件都应该把好事实认定关、证据采信关、法律适用关、文书制作关、服判息诉关,把控好裁判的尺度,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错案机制,尽最大努力保证公正裁判,确保案件审判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切实展现司法以尺度守护正义、以温度守护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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