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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关爱残疾当事人 法官调解化矛盾
浏览次数:239作者: 舒城县法院 廖源   发布时间:2023-05-19

5月15日,舒城法院民事审判三庭调解了一起原告方系腿部残疾的离婚纠纷案。经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周到细心的服务,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点赞。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于2013年5月10日领取结婚证,婚后育有两名子女。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薄弱,婚后被告常年外出打工对行动不便的原告生活照料较少,导致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原告一气之下在2019年7月后外出租房独自居住。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系残疾人,且原告离婚意愿很坚决,为避免原告来回奔波,一站式彻底化解两人间的矛盾,承办法官遂在庭审结束后立即组织双方开展调解。

经过法官多番疏导沟通,原被告双方逐渐放下戒备、敞开心扉、相互倾诉,顺利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后,承办法官立刻制作调解书并盖章,当场发放至双方当事人,为这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画上句号。

舒城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强化诉讼服务,转变审执理念,对涉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人员的案件通过诉前调解、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等方式,加强法律释明和诉讼引导,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努力让残疾人员不跑路、少跑路,“一站”解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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