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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离婚争夺抚养权 法官温情护幼苗
浏览次数:765作者: 舒城县法院 廖源   发布时间:2023-05-22

5月18日,舒城法院宣判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该案承办法官通过现场询问未成年人真实意愿,护驾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了两个女儿,大女儿已成年,小女儿李某某在上小学,原被告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21年开始分居生活,李某某跟随父亲李某一起生活。考虑到案件涉及到未成年人,根据庭审调查,双方矛盾焦点在李某某的抚养权上。庭审中,父亲李某向承办法官提交李某某书写的一份说明,大致内容为“如果父母离婚,愿意跟随父亲一起生活。”原告当庭表示对该说明有异议,请求法庭对小女儿现场询问。原告王某向法庭陈述,自己有固定住所,稳定的工作,月收入一万元左右,自己父母可以帮忙照看孩子,并向法庭提交了《协助抚养孙女的情况说明》,能够提供给孩子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水平。

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承办法官决定了解李某某及其监护人的生活状况、心理状况、经济能力等情况,并现场征询李某某的意见。

为了不打扰孩子上学,庭后承办法官携书记员一起身着便服在李某某放学后前往李某家中对其进行现场询问。询问过程中,承办法官不先向孩子提及父母离婚之事,而是耐心询问了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并暖心的告诉孩子:“爸爸妈妈都很爱她,都想和她一起生活”。在交谈中,李某某逐渐敞开心扉,她告诉承办法官,虽然她也爱父亲,但还是更愿意跟随母亲一起生活。于是承办法官在尊重孩子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父母双方的综合情况,最终依法做出李某某由原告母亲王某抚养的判决,被告李某给付相应抚养费的判决书。

法官后语: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对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作了明确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2022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条文新增并完善了多项规定,从72条增至132条,其中, 亮点之一就是新增了“充分听取孩子的意见”“尊重孩子真实意愿”的内容,这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进程中的重要进步。

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直接关系着众多家庭的幸福,更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希望。父母离异后,由于家庭环境的突变,性别角色的缺失,社会偏见的压力以及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等原因导致未成年人经历的心理状态调整要比其他同龄人更为激烈,极易产生心理问题。在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上产生纠纷时,我们提倡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也可为孩子展现出互谅互让的姿态,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廖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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