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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调解纠纷庭中化 结清货款当庭了
浏览次数:332作者: 舒城县法院 周旭   发布时间:2023-05-23

近日,舒城法院晓天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货款问题引发的商事纠纷案件。

原被告双方于2020年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方三个店面长期供货,后因货款拖欠产生矛盾,双方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的主要分歧是核算数额,原告经营所在地因市场水灾造成买卖合同及部分销售清单的灭失以至无法准确计算出货款数额。承办法官采取以人为本的原则,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协调,并在庭审过程中听取双方的意见,开展庭中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同意协议签订时将货款打入原告账户。

近年来,舒城法院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将案件调解工作贯穿于办案始终,努力做到“能调尽调,以调促和”,切实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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