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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保险理赔引纠纷 高效调解化矛盾
浏览次数:584作者: 舒城县法院 陶倩   发布时间:2023-06-06

近日,舒城法院千人桥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保险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原告汪某为其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2023年1月,原告驾驶车辆与案外人周某驾驶车辆发生碰撞,该事故经认定案外人周某负全部责任。后原、被告对汪某投保的车辆损失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汪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详细查阅案卷证据材料并与被告某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从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方面向原、被告释法明理,耐心分析,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某保险公司于调解协议签订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汪某车辆损失款30750元,原、被告双方就本案互无其他纠纷,至此案结事了,纠纷顺利化解。

自开展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以来,千人桥法庭以减少诉累、息诉止争为目标,高度重视案件的调解工作,积极推动案结事了,真正从根本上化解群众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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