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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贩卖冰毒近70克 毒贩服刑期间再获刑
浏览次数:197作者: 舒城县法院 方芳   发布时间:2023-06-26

陈某因贩卖毒品被判处刑罚后,舒城警方在侦办他人吸毒案件中,发现陈某仍有贩毒行为未被查处。近日,舒城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决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与前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一个月,并处没收财产。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24日,被告人陈某向许某出售甲基苯丙胺(冰毒)0.7克,许某通过微信向陈某转账1100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在服刑期间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另查明,被告人陈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22年3月经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陈某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69.16克,判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某在服刑期间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陈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贩卖毒品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我国对于毒品犯罪一直是零容忍的态度,对于毒品犯罪坚决予以严厉打击,法官提醒大家一定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毒品,珍爱生命。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毒品小知识冰毒属于苯丙胺类中枢神经兴奋剂,因成品是一种无味或微有苦味的透明结晶体,纯品很像冰糖,形似冰,故俗称冰毒。长期吸食大脑机能会受到破坏,导致行为失控、器官衰竭,进而引发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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