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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优环境】诉前调解显成效 买卖纠纷速化解
浏览次数:469作者: 舒城县法院 乔敬敬、吴玉林   发布时间:2023-08-22

近日,舒城法院杭埠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霍邱某材料公司与被告某新能源科技公司系合作关系,2022年以来,原被告多次签订《采购订单》,约定被告从原告处采购环氧板,原告按合同约定和被告要求履行交货义务,被告支付相应货款。2023年4月,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共计64万余元,双方对账结束后,被告仅支付8万元货款,剩余56万余元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未支付,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认真研读案件材料,认为一纸判决虽易,但不一定起到最佳社会效果,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法官多次电话、微信与双方沟通。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原告的诉求和被告的意见,被告承认所欠货款属实,但因资金周转需要,请求分期偿还。为此,承办法官多次和原告进行沟通,促成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分期偿还所欠货款。

连日来,舒城法院杭埠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诉前调解,在诉源治理上出实招、务实效,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成功调解了多起辖区企业涉诉纠纷,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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