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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千人桥法庭:两院审执对接 保障债权受偿
浏览次数:786作者: 舒城县法院 王涛   发布时间:2023-09-08

近日,舒城法院千人桥法庭成功审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与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审执对接,保障当事人债权得以成功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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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某曾因与安徽某木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至舒城法院,经法院调解后双方对还款期限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到期后该公司未能及时给付货款且经过法院执行后仍无任何财产提供。原告周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安徽某木业公司股东宴某、潘某列为被告,该公司列为第三人再次诉至法院。

因该案系商事纠纷,涉及到相关企业的经营运转,承办法官在受理该案时仔细审核了案件的相关材料并与案件当事人进行了沟通,经过了解得知该公司在合肥市瑶海区法院有相关执行案件且该公司的相关机械设备和厂房等固定资产已被瑶海区法院依法查封。

为了保证案件得以实质性化解,承办法官立即与瑶海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取得了联系并带领法庭干警驱车前往合肥,以期可以在法院现有的执行案件中申请参与执行分配,从而最快、最大程度的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经过面对面的讨论,瑶海区法院执行法官表示该案可以参与执行分配并就当事人后续所需提交的材料进行了说明。最终,该案在两地法院法官的审执对接中得以顺利参与分配。

参与分配是属于强制执行程序中为了实现债权人债权的一种制度,素有“小破产”之称。债权人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金钱债权人、享有优先权或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另外被执行人的财产需为不能清偿所有债务时,申请人在被执行人财产执行终结前向执行法院提出。本案中,承办法官坚持保障债权人权益,在满足该制度分配条件下适时对接相关执行法院并顺利参与分配,充分的体现了该制度效率优先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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