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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孰是孰非难判定 能动司法破僵局
浏览次数:166作者: 舒城县法院 张燕   发布时间:2023-11-07

10月20日,舒城法院河棚法庭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妥善化解了一起长达四年的矛盾纠纷。

2019年7月21日,贾某某驾驶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处理后,受损车辆被送往舒城县某汽车修理厂维修。同年9月底,涉案车辆修理完毕,原告将其取回。2019年10月7日,原告驾驶维修后的车辆,再次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原因为车辆方向失控。由此,原告认为是被告更换了不匹配的方向轴所导致,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该案在诉前阶段经过各部门调解却始终未能得到双方当事人均满意的结果。贾某某于2020年4月第一次起诉至法院,但因起诉的主体不适格,被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请。时隔3年,原告再次向法院起诉,主张因被告在修理涉案车辆过程中误换不匹配方向轴等配件,导致车辆在行驶时方向盘突然失灵,从而引发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现有证据,发现原告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被告对涉案车辆有过修理行为,至于被告的修理行为是否规范、原告车辆方向失控与被告的修理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均不能证明。承办法官遂建议原告对事故原因进行鉴定,但原告表示鉴定费过高,不同意鉴定。

因无法证明原告损失与被告修理行为有关,该案可能会面临被驳回诉请。然而,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情况,认为一纸判决虽易,矛盾却依旧无法彻底解决。

为了彻底化解矛盾,承办法官联系了技术部门负责人,询问是否能通过鉴定竞价的方式,获得较低的鉴定费。技术部门人员随即联系鉴定机构,在竞价之前,技术部门负责人与鉴定机构人员以及原、被告共同前往案涉车辆所在地,对车辆维修情况进行勘验,但因事故发生时间过长,且证据已经被破坏,因此无法对车辆方向失控与被告的修理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但很快,鉴定机构就传来了好消息,虽然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无法鉴定,但鉴定机构人员通过勘验发现被告对涉案车辆维修未达标,且被告也已承认,办案人员以此为突破口,立即联系原、被告进行调解。最终,在多方合力下,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这起长达数年的矛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近年来,舒城法院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在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无法判定孰是孰非的情况下,不是以“一纸驳回判决”了断当事人的“讨公之路”,而是充分发挥司法积极性、主动性,想方设法调处矛盾,将“案结事了”作为司法追求的最终目标,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尺度和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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