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部门动态 / 法院
【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四天执结民生执行款
浏览次数:89作者: 舒城县法院 方芳   发布时间:2024-01-22

1月19日,舒城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案件,从案件受理到执结仅跨十四天,为农民工追回了全部工伤赔偿款及劳务工资,高效保障了农民工权益。

2021年8月,贺某进入翟某经营的某木材经营部工作。2022年6月,贺某在厂房操作电锯锯木料时不慎伤及右手,经诊断为“右中指创伤性指截断、右环指开放性外伤累及肌腱、右环指指骨骨折”。经鉴定贺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九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为无生活自理障碍伤情,经认定属于工伤。某木材经营部在贺某工作期间未给贺某参加并缴纳工伤保险。2022年12月,贺某提起了劳动仲裁,某木材经营部不服仲裁决定,于2023年9月提起了劳动争议之诉,经法院判决原告某木材经营部向被告贺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计49000余元。判决生效后,某木材经营部迟迟不予履行,2024年1月,贺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得用最快的速度帮助贺某拿到这笔赔偿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贺某年已七十,自从手受伤后无法工作,生活陷入了困境,除了工伤保险待遇,某木材经营部还欠其部分工资款没有支付。为确保贺某能及时、足额的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执行法官迅速制定了执行方案,一方面网络查控该经营部的财产线索,了解实际经营情况,一方面向被执行人某木材经营部的经营者翟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但翟某一直不予配合。

1月19日上午,执行法官将翟某拘传至法院,耐心地向被执行人翟某讲解国家维护农民权益和对涉民生案件执行的相关精神,并释明不履行判决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从开始的态度强硬,喊着没有钱,到后来的讨价还价,大倒苦水,翟某始终不愿履行。一直到下午,执行法官决定对翟某作出拘留决定送翟某去体检时,翟某终于慌了,表示愿意给付。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翟某将所欠工伤赔偿款全部履行,并支付了下欠的劳务费2100元,该案得以终于妥善化解。

“法官,真的是太感谢了,没想到我的工伤赔偿款在申请执行后这么短时间就执行到位,还将欠我的劳务费也一并解决了,这些钱真的是雪中送炭啊!”七十岁的申请人贺某收到盼望已久的工伤赔偿款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一直以来,舒城法院秉持“强执行、保民生”的工作理念,坚持工伤赔偿款等涉民生执行案件“快执快结”,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