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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枫”正红】交通事故引纠纷 诉前调解促和谐
浏览次数:52作者: 舒城县法院 刘勇   发布时间:2024-02-02

“非常感谢法官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特意来到我们村委会进行诉前调解工作,现在事情也处理好了,我也不用跑了”。2月1日,舒城法院晓天法庭干警驱车100公里前往当事人所在地成功调解了一起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5月,被告李某驾驶电瓶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舒城县Y377线桃溪镇村部路口处,因车速较快撞到在路边站立的行人朱某,导致朱某不同程度的受伤,经诊断为左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并施内固定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朱某无责任。李某于当年腊月将治疗费已经给付,但其他损失费和后续治疗费双方争议较大,协商未果,朱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因原告方为年逾七旬的老人,承办法官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秉着司法为民的理念,决定前往当事人所在地进行调解工作。调解中,双方对于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赔偿标准发生激烈争执,僵持不下,场面一度难以把控。承办法官此时立即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安抚双方情绪,聆听双方诉求,不厌其烦地给双方以及其家属做工作,并从情理和法理出发,着重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抵触情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明确李某在事故中存在的过错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引导其积极赔偿。

经过近2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各让一步达成协议,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明确约定给付时间,至此该交通事故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近年来,晓天法庭充分运用诉前调解加快“诉讼进度”,利用共享法庭、云庭审等方式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努力将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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