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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 法院:尊重子女本人意愿!
浏览次数:50作者: 舒城县法院 廖源   发布时间:2024-03-01

2月29日,舒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主动将情理法融入案件,最大限度维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李某与王某原是夫妻关系,后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婚生子王小某由父亲王某抚养。但在双方协议离婚后,王小某一直住在王某的姐姐家,与王某姐姐一家人一起生活。2023年6月,李某将王小某接至其住处一起生活。近日,李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诉请王小某由李某抚养。

案件受理后,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立即着手开展调解,希望从最大限度上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将父母婚姻的变故及抚养权的变化对孩子带来的伤害降到最低。

开庭前,法官邀请王小某及其监护人李某到院沟通,面对面询问了王小某意愿,已年满12周岁的王小某表示“愿意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并书面写下意见书。

随后,承办法官电话与王某进行交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希望其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学习成长,能以平和协商方式解决抚养纠纷。另一边,承办法官多次与李某沟通,引导其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疏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婚生子王小某随李某生活,由王某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至王小某年满18周岁止。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普法课堂

  1. 抚养权会随父母离婚消灭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另一方仍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父母双方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因年满8周岁的子女已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为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当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1. 变更抚养权需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夫妻离婚时一旦确定了子女的抚养权,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中,应由主张变更一方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具有上述法律规定支持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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