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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 “未”爱护航——舒城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浏览次数:102作者: 舒城县法院 廖源   发布时间:2024-04-19

4月18日,舒城法院杭埠法庭在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后,向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舒城法院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引导双方切实履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提醒当事人加强对子女的关爱、陪伴和心理疏导,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王某与李某2019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结婚以来,双方多次因家庭矛盾及琐事争执,双方一致认为婚姻关系无法存续,王某诉至法院请求与李某离婚。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均认为对方无法更好的教育孩子,孩子由自己抚养更为合适。承办法官从实际出发,耐心分析利弊,安抚当事人情绪,向双方当事人告知并送达了一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提醒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和权利,以及违反法律要承担的不利后果等。强调即使解除婚姻关系,也应当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

双方在收到《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后均表示愿意以子女利益为重,互相配合。孩子上学期间由工作较为灵活的李某抚养,王某予以协助;而假期及周末则由日常工作比较忙碌的王某抚养,李某予以协助。双方在各自抚养期间负担各自的抚养费。最终案件以调解结案。

近年来,舒城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综合运用司法建议、家庭教育指导令、法治副校长法律宣讲、回访案件当事人、公众开放日等形式,联合社会各界共同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给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是法院参与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舒城法院将持续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理念,不断强化保护未成年人各项工作,持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全力打通保护未成年人“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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