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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枫”正红】千人桥法庭:房屋租赁起纠纷 法庭调解促共赢
浏览次数:118作者: 舒城县法院 李健伟   发布时间:2024-05-20

5月9日,舒城法院千人桥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10月,王某与舒城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王某承租该公司位于县城某街区的2间商铺用于服装经营,租赁期为2019年10月至2023年10月止。因突然到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王某服装店生意受到严重影响,王某拖欠了该公司2021至2022年的房租费用合计近3万元。后该公司多次联系王某催要房租,但王某始终未予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公司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尽快支付房租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及时组织双方开展调解。调解中,王某称服装店经营不久就遭遇疫情,生意受到很大影响,在此特殊时期,该公司应适当降低房屋租赁价格。如果现在要求王某搬离,店内装潢等对于王某属于有较大损失。该公司则认为解除与王某的租赁合同,要求王某搬离并给付全额租金是有合同依据的,疫情产生的影响并不属于该公司的责任,且该公司对于租金已做了适当减免。

考虑到王某的服装店确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即使案件判决也会存在执行困难的问题,无法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双方意见虽不一致,但仍有调解的可能,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背靠背”的交流,分别向双方解释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不可抗力等方面的“法”,说共克时艰、守望相助等方面的“理”,力促双方能继续履行合同,实现共赢。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该公司负责人做出让步,将相关商铺继续租赁给王某使用,并适当调整房屋租赁价格,同时放弃追究王某的违约责任。王某也即时付清了拖欠的房租,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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