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规定,经舒城县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2024年9月6日会议评议,确认南港镇推荐的程丛源营救落水女孩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
程丛源,男,汉族,中共党员,1985年6月生,舒城县南港镇石头村村民。
2024年3月17日上午10时许,程丛源接到村干部汪龙悟的电话说:有一小孩掉入西衖大河(花溪涧)里了,让他赶过去。于是程丛源立即从家里跑了过去,只见一名女孩仰面躺在水面上一动不动,只有头部和双脚露在外面。见此情景,他赶忙安抚女孩,让她不要慌,转身就跑去找竹竿。他来到敬老院看到竹竿捆在一起,但不好拿。这时,常勇从旁边厕所找到了一根长竹竿,于是他就跟着常勇一起又快速跑回水边。程丛源同常勇将长竹竿递给女孩,慢慢的将女孩往岸边拉,此时的女孩已经冻僵了,人也没力气了。程丛源没有多想,又从岸边跳入水中,将女孩抱起往上托,岸上的人在上面拉,最终将女孩救上了岸。村医检查女孩的身体状况,并给其服用了抗寒药物,在确保其无生命危险后,将女孩安全送到了家中。
公示时间:自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2日17时30分止。如对公示人员及事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县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来访、来电、来函反映。
办公地址:县政府大院原档案楼一楼;联系人:黄淋至;联系电话:0564-8688662 13917291595。
(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舒城县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