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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叶育桂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的公示
浏览次数:249作者: 舒城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4-12-12

根据《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的规定,经舒城县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2024年12月12日会议评议,确认河棚镇推荐的叶育桂营救落水妇女的行为为见义勇为行为。现予以公示:

 

叶育桂,男,汉族,1959年11月生,身份证号码:342425195911117915,舒城县河棚镇新开村村民,平时外出打零工。

2024年9月2日傍晚6时许,陈晓燕在赶自家养的鸡回笼时,不慎掉入门口水塘里。此时叶育桂刚从家附近的工地上下班回家,坐在院子里休息。妻子王成银在厨房做饭,突然看到窗前的水塘有人落水,赶忙呼喊正在院子里休息的丈夫“叶育桂、叶育桂,水塘里好像有个人。”叶育桂听到后,立即起身跑到30米外的水塘边,只见邻居陈晓燕正在水中拼命挣扎,只有头部露了出来,眼看随时都有沉入水里的危险,叶育桂来不及多想,连衣服鞋子都没脱,毫不犹豫的跳进水中。由于水深有2米多,叶育桂跳下去自己也呛了好几口水,但他顾不了许多,赶紧将落水者托起来,往岸上推。由于水深,找不到依托,加之劳累了一天,体力不支,一直推不上岸,他连忙大声喊落水者的丈夫“廖克存,你家属掉水里了,快来救”。正在家中的廖克存听到喊声后也赶来了,即刻跳入水中营救,两人连拉带拽用了约二十来分钟,才将陈晓燕救上了岸。陈晓燕被救上岸后,连吐了几次水,才苏醒过来。后来叶育桂回家后发现装在口袋里面手机已进水不能使用了。

 

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8日17时30分止。如对公示人员及事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县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来访、来电、来函反映。

办公地址:县政府大院原档案楼一楼;联系人:黄淋至;联系电话:0564-8688662   13917291595。

(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舒城县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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