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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南港镇:多措并举开展防返贫监测管理
浏览次数:199作者: 舒城县杭埠镇   发布时间:2025-02-11

为快速有效地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舒城县杭埠镇一直在探索化解矛盾纠纷新模式,在不断地实践中总结出“调解四法”,巧妙地化解各类纠纷。

摸底法。摸底是开展调解工作前的必要准备,也是初步确定纠纷调解重点的依据。摸底工作做好,后面的调解工作会更顺利。所以在调解纠纷开端时,调解员要耐心聆听,了解矛盾纠纷产生的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底线,以及法律底线。如交通事故纠纷,就要先了解清楚双方的责任划分。

情绪法。当事人的情绪往往会伴随着调解的全过程,调解员对当场双方当事人的情绪把控会直接影响双方调解的意愿,也会影响调解的最终结果。所以调解员不仅不能被当事人的情绪左右,还要利用情绪来促进调解。如当事人讲出的真实事实、合理诉求、正确法律依据,调解员就要给予肯定,相对的当事人提出的不合理诉求、对调解员的误解,调解员应当保持稳定的情绪且坚决地进行否定,并进行有理有据的分析。

平衡法。调解的实际就是双方都做出让步从而达成一致。调解员在介入纠纷调解时,可以先去发掘当事双方的长短优劣,从个体到整体上去把握纠纷的最终走向。若双方面对面谈不拢,调解员也可以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开进行商谈,从而找到双方的平衡点,促成矛盾的和解。

外部法。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可以利用当事人的社会关系、第三方权威等来促成和解。如当事人的家属,有威望的长辈、朋友等一起来参与调解、劝导当事人理性解决问题,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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