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我们怀着忐忑,甚至近乎绝望的心情到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法官超高的效率让我们对货款的回收重燃信心。” 近日,舒城法院收到了来自无锡市某企业寄来的一封感谢信。纸短情深的背后,是一起涉企执行案件中执行法官“如我在执”、不懈努力,最终为胜诉企业执行到位680万元货款的故事。
2021年,原告无锡某电缆公司与被告安徽某能源某分公司达成《某采购业务合作协议》,原告按协议书向被告履行了供货义务,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完成全部结算。2023年7月,原告向舒城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安徽某能源某分公司立即支付货款995万余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原、被告经过对账核算,确认债务总额为730万元,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分四期支付完毕。被告按调解协议一期约定履行50万元后未继续按调解协议履行,在多次催要无果后,2024年5月,原告申请强制执行下剩款680万元。
该案的执行法官王金锁深知申请执行人被长期拖欠货款,资金链紧张的难处,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以“外款未收回、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履行并请求分期履行还款义务。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王金锁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在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后,再次爽约,未按协议履行后续付款义务。
同年10月,该案恢复执行。王金锁立即展开线上、线下双调查,经查被执行人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暂时无能力履行,在向申请执行人释明执行情况后,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安徽某能源建设总公司作为该案的被执行人,舒城法院依法裁定支持了追加请求,执行案件迎来转机。王金锁迅速展开行动,依法对该公司财产进行全面查控。面对执行压力,安徽某能源总公司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联系,表示愿意协助分公司履行付款义务,在王金锁的主持下,双方再次达成和解协议。为确保协议得到切实履行,王金锁对被执行人的还款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2025年2月,被执行人按期支付了全部欠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让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一封感谢信不仅是对执行法官个人工作的认可和赞誉,也寄托了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更高期待。近年来,舒城法院始终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急企之所急,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力各类经营主体稳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