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为我主持公道,这笔赔偿款不仅是钱,更是我重新生活的底气!”3月5日,一起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徐某来到舒城法院,郑重地将一面写有“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正气浩然人民满意”的鲜红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感激与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徐某系某市场公司员工。2023年2月,徐某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用人单位为某置业公司。后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认定某置业公司应赔偿徐某工伤保险待遇6万余元。某置业公司称其向某财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徐某的意外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某财险公司却以徐某供职的系某市场公司,而向其投保的系某置业公司为由拒绝理赔。经多次协商未果,徐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某财险公司赔偿其工伤保险待遇6万余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翻阅卷宗,确认某市场公司与某置业公司股东完全相同,且共同向徐某支付工资,构成混同用工,故依法支持了徐某的诉讼请求。某财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六安中院经审理后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面锦旗,一声感谢,不仅是当事人对法官工作的褒奖和肯定,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公正司法的信任与认可。舒城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依法高效审理各类案件,真正做到解民忧、暖民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