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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视窗】婚约彩礼起纠纷 先行调解促和谐
浏览次数:4作者: 舒城县法院 王颖   发布时间:2026-05-28

恋爱订婚给付彩礼、购置三金、筹备宴席,一旦婚约解除,巨额财物返还问题极易引发矛盾纠纷。近日,舒城法院通过高效先行调解,妥善化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盛某与林某2020年确立恋爱关系,2023年筹备订婚及结婚事宜。期间,盛某一方为缔结婚姻,先后支付彩礼、购置三金并承担订婚宴席、节日送礼、见面礼等费用,另购买手表、手机等贵重物品,各项支出近30万元。后双方因故未能办理结婚登记,婚约解除。盛某多次要求返还财物,林某认为盛某悔约在先,拒绝返还,双方争执不下,盛某遂向舒城法院提起诉讼。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高效化解婚恋纠纷,法院依法启动先行调解程序。调解员通过多轮沟通疏导,精准厘清各类款项法律性质,细致释明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同时结合司法实践,严格区分彩礼、礼节性赠与及日常消费,引导双方理性协商、互谅互让。

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林某一次性向盛某支付18万元,双方就此一次性了结全部纠纷。协议达成后,林某按期足额履行了付款义务,盛某收款后主动申请撤诉,该起婚约财产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 官 提 醒

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彩礼,未登记结婚可依法主张返还;恋爱期间小额赠与、日常消费一般不予返还。发生婚约财产纠纷,建议优先选择先行调解,省时高效、柔性化解,同时务必妥善留存转账、消费票据等凭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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