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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促“和” 本诉反诉一揽子解决
浏览次数:19作者: 舒城县法院 李卉   发布时间:2026-06-16

“太感谢法官了,货款问题解决了,我们小商户终于能安心经营了!”近日,舒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货款拖欠引发的本、反诉案件。承办法官凭借细致入微的案情研判与精准高效的释法明理,促使双方企业达成庭外和解并双双撤诉,切实以法治力量破解企业发展梗阻。

本案中,原告舒城县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以被告安徽某婴童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拖欠货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8万余元及相应的开模费用。然而,被告应诉后立即提起反诉,主张原告提供的产品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被荷兰海外客户退货,经检测不符合欧盟标准,要求原告赔偿各项损失计21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关系到两家企业的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若简单地通过判决方式处理纠纷,虽能明确法律责任,但可能影响企业间的长期合作关系。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精准锁定“合同未约定产品质量需符合欧盟标准”这一关键点,主动联系双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了解情况。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积极为双方企业创造对话空间,通过“背靠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向被告剖析举证风险,详细告知其申请司法鉴定可能面临的耗时长、费用高等现实问题;同时,也对原告进行了耐心劝导,引导其换位思考,理解被告因退货产生的实际经营困境,双方应互谅互让。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协调和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并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6万元,并撤回反诉;原告随即撤回本诉。这起因外贸退货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从“我要反诉”到“案结事了”,该案的成功调解是舒城法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缩影。舒城法院将聚焦企业急难愁盼,提升涉企办案效能,以更精准的司法服务、更高效的解纷举措,切实打通司法助企“最后一公里”,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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