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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犯罪嫌疑人基本权利 为犯罪嫌疑人接种狂犬疫苗提供便利
浏览次数:1781作者: 舒城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7-06-19

依法打击犯罪活动的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基本权利,是现代刑事司法活动的价值取向,也是创建文明法制的重要前提。近期,舒城县公安局局刑侦大队城关责任区中队,按点准时接送犯罪嫌疑人接种狂犬疫苗,切实维护了其人身权利。

该局城关中队在侦办“5·17”电信诈骗专案的过程中,在对犯罪嫌疑人姬某斌(男,27岁,南京市六合区人)身体检查时,发现其左腿部位有动物咬痕,经了解得知系抓捕前夜被狗咬伤所致。专案组民警及时向看守所相关管理人员反馈情况并联系治疗。由于看守所内没有冷藏条件,无法为犯罪嫌疑人接种疫苗。经向舒城县公安局汇报,在保证绝对安全的情况下,城区中队安排4名人员,依照接种疫苗的规定,准时接送犯罪嫌疑人前往疾控中心进行了5次疫苗注射。办案民警认真负责任的态度让嫌疑人深受感动,姬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无比羞愧,在与民警谈心的过程中坦诚“自己以前不怎么懂法,现在每天都在看守所里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刑满释放后一定找一份正正当当的工作” 。犯罪嫌疑人的表态让办案人员深表欣慰。

该局城关责任区中队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犯罪嫌疑人基本权利并重的做法,消除了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的抵触情绪,也为教育帮扶工作产生积极影响。(张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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