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成涛亲临执行现场,现场指挥对一起房屋迁出案件采取强制迁离措施,不仅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给当事人及围观群众上了一场现实生动的普法宣传课,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来源于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3年9月,司某为购房与舒城某银行签订了《房屋贷款合同》,约定司某在舒城某银行按揭贷款51万元,还款期限自2013年9月至2033年9月。司某以所购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司某自2014年12月后未再履行按揭还款义务。舒城某银行起诉要求解除《房屋贷款合同》,司某返还贷款本金493853元及利息、罚息,并要求以抵押房屋优先受偿。法院判决依法支持了某银行的诉讼请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房屋经评估拍卖,被买家竞得,但司某父亲一直在房屋内居住,拒不迁出。
舒城县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执行人员依法向司某父亲司某某送达相关执行文书,并多次进行沟通交流,要求其迁出房屋,但司某某拒绝履行,案件陷入僵局,法院最终决定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7月9日,王成涛院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强制执行工作,并要求做好与当地镇、村的沟通协调工作,拟定实施方案,寻求当地乡镇、村委干部的支持。
7月10日,舒城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院长王成涛的统一指挥下,着装集结完毕后即刻奔赴现场。到达现场后,经王成涛耐心劝说,司某某主动表示配合执行,迁离房屋,案件顺利执结,司某某对法院的执行行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