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部门动态 / 法院
舒城法院:防疫期间巧执行 五年心结一朝解
浏览次数:1491作者: 舒城县法院童佳琛   发布时间:2020-03-05

“已经五年了,我一次次给他机会,他的赔偿款至今未付”,“趁现在被执行人在家,等疫情解除,他又要玩失踪了”。2020年2月17日,申请人文某来到舒城县法院万佛湖法庭急切催促执行法官,要求对被执行人采取措施。

该案是一旧案,文某与舒某同系阙店乡三湾村村民,2015年因与舒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起诉到万佛湖法庭,法庭审理后依法判决舒某对文某承担赔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舒某长年外出务工,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春节期间被执行人舒某回家,申请人要求恢复对本案的执行。

因正处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法庭工作人员耐心疏导文某的情绪,让其理解疫情期间不宜线下执行,法庭将想尽办法采取措施保障其权利。随后,法庭对该案立案恢复执行,向被执行人邮寄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同时通过“总对总”系统进行网络查控,但未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2020年3月2日,法庭在统筹兼顾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的基础上,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聚集,决定联系双方当事人所属的三湾村委会协同配合执行。法庭与村委会沟通后,村委会干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村委会,协助法庭巧做双方思想工作,在法庭和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四个多小时的充分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分期履行和解协议。

“是你们让我看到了基层法官负责任的形象,让老百姓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由衷的感谢你们…”。案件结束后,申请人文某发来长长的短信,表达对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