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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金霞等15人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开庭审理
浏览次数:42647作者: 舒城县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08-28

8月19日至26日期间,由舒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恶案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徐某某等15人被控诈骗、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罪三项罪名。由于新冠疫情防控的需要,此次庭审对在押的被告人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

舒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系某县司法局原工作人员(2009年9月退休),长期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2002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徐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漠视群众疾苦,利用当事人等多为法律知识欠缺的弱势群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列垫付费用、虚构借贷关系等手段,多次骗取当事人财物,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甚至为实现其非法占有目的,多次指使他人实施虚假诉讼行为,严重破坏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2017年至2019年间,徐某某多次纠集被告人李某某、乐某某、何某等人采取滋扰、威胁、恐吓等违法犯罪手段非法索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

舒城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多次纠集人员随意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应当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何某、乐某某等人受徐某某指使多次随意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钱某、胡某某等人受徐某某指使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围绕舒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就恶势力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了辩论。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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