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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八旬老母代为履行,只因诚信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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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舒城县法院 胡永兵、陶涛
发布时间:2021-08-30
“把朱某的钱还完是我这辈子最大的心愿。”近日,八旬老妇带着孙女手握10000元钱来到舒城法院,主动要求为她女儿履行法院判决义务。
原来2012年6月、10月,徐某分两次向朱某借款共计150000元,出具借条并约定还款期限,但未约定利息。同年12月,程某出具书面保证。承诺自愿在2013年1月替徐某偿还50000元借款及利息。借款到期后,双方均未履行还款义务。于是,朱某将徐某、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偿还本金及利息。
舒城法院依法判决徐某偿还朱某借款150000元并从2013年2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借款利率支付利息,程某对借款中的5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徐某、程某未能按期偿还借款。徐某母亲得知情况后,不愿女儿成为失信被执行人,遂主动与朱某联系,并私下达成口头协议。在近八年的时间里,朱某也一直未向法院申请执行,徐母按照协议一直履行还款义务,截至今年8月,已还款90000元。
这次徐母带着孙女与朱某一道来到法院,想当着承办法官的面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徐母颤颤巍巍的从口袋里掏出用多层塑料袋包裹的10000元钱和八年还款收条,交到法官手上。
徐母近八年时间按期帮其女儿偿还借款,让朱某深受感动,当即承诺后期若能按期还款也自愿放弃利息。最终,双方在法官的见证下,签订了书面协议,承诺在2024年8月前将剩余本金全部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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